1.
電爐工作中,爐膛內溫度嚴禁超過1000℃,為延長壽命,其長期工作溫度應比額定溫度低50℃。
2. 工作中應減少開啟爐門的次數,避免爐膛內溫度急冷急熱,保護爐膛的完好。
3. 爐門應輕開輕關,取放工件應輕拿輕放,避免損壞爐口、爐膛。取放被加熱的工件時,應切斷電源,以保證人身安全。
4. 當熱電偶或溫控儀表損壞后,需要更換時,應保證熱電偶與溫控儀表溫渡一致,否則將會造成爐溫與溫控儀表顯示的溫度不一致,嚴重時將會使電爐燒毀。
5. 禁止向爐膛內直接灌注液體,經常清潔爐膛內的鐵屑、氧化皮以保持爐膛內的清潔。
6.
電爐不得放在有強烈磁場,強烈腐蝕性的氣體,大量灰塵及有震動或爆炸性的氣體的環境中,環境溫度在5~40℃、相對濕度不大于80%為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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